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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成电杰出学生”评选办法(修订)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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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03 15: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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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电子科技大学章程》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成电杰出学生”评选,旨在增强学生的奋斗精神和荣誉感,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学生成为具有家国情怀、全球素养、扎实基础、知识综合与创新能力,未来能引领科技前沿、经济社会发展,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创新引领性人才。

第三条 “成电杰出学生”为电子科技大学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分为“成电杰出学生”荣誉称号和“成电杰出学生提名奖”荣誉称号。

第二章 申请与评选

第四条 参与评选“成电杰出学生”的原则上应为全日制在读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学历教育在读研究生。

第五条 “成电杰出学生”评选分为本科生组、研究生组和国际留学生组。“成电杰出学生”荣誉称号每年本科生、研究生组最多各评选十人,国际留学生组最多评选一人。“成电杰出学生提名奖”荣誉称号原则上每年本科生组、研究生组最多各评选二十人,国际留学生组最多评选两人。如果没有足够的候选人,评选名额可空缺。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际留学生热爱中国,认同中国文化、制度和价值观;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出类拔萃,组织管理、学术科研、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公益服务、文艺体育等某些方面特别突出,充分展现杰出学生的风采,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第七条 学校成立“成电杰出学生”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各学院成立“成电杰出学生”评审工作小组,确定本学院的“成电杰出学生”候选人,并在适当范围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如无异议,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二)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面向全校对各学院“成电杰出学生”候选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评审委员会组织所有候选人进行答辩评审。最终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综合决定。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面向全校再次公示,公示期5天。

(三)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评审委员会将候选人申报资枓和答辩会投票结果一起报送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最终讨论审定该年度电子科技大学“成电杰出学生”和“成电杰出学生提名奖”获奖名单。

第九条 成电杰出学生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秋季学期进行。

第十条 候选人及所在学院应该如实申报材料。如经发现申报材枓不实,有虚构成分、隐瞒欺骗或者故意夸大的情况,则立即取消该候选人的申请资格。

第三章 奖励与管理

第十一条 对获评的“成电杰出学生”,学校向其家长和生源地学校发送喜报,并向获奖学生颁发“成电杰出学生”奖章和荣誉证书,并授予奖金,金额10000元/人。对获评的“成电杰出学生提名奖”,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成电杰出学生”和“成电杰出学生提名奖”获得者如在校期间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同时收回相应奖章、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分别负责制定每年度的“成电杰出学生”本科生组、研究生组和国际留学生组的具体评选操作方案,并在评选前公布。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电子科技大学“成电杰出学生”评选办法》(校学〔2018〕2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