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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助理辅导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学生管理科
  •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 2016-11-07 06: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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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我校学生工作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本科生管理工作中实施助理辅导员制度。为明确助理辅导员相关工作及考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助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掌握学生的住宿情况,负责学生在公寓内的思想教育、行为规范以及活动组织等,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第一条   入住学生宿舍,经常深入学生寝室,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关爱学生。 

      第二条   协助辅导员督促大一、大二学生按时上早自习,做好出勤统计,了解未出勤同学的原因,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 

      第三条   督促、指导学生做好以优良的学习风气、和谐的人际关系、优美的生活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寝室建设。 

      第四条   配合公寓管理办公室做好每周的安全卫生检查、抽查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协助做好所管楼栋学生日常信息(如特殊学生基本情况、请销假情况、各种违纪情况,如旷课、晚归、夜不归宿等统计工作)的收集、报送工作。 

      第六条   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抓好学生的寝室防火安全、社会治安安全、网络安全和节假日安全工作;对学生中的重大事件、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等,要及早发现、及时汇报,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第七条   负责维护所管楼栋学生的纪律秩序,及时发现学生在宿舍内群体性违纪事件的苗头,如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八条   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按时参加助理辅导员相关学习与培训,掌握开展工作的各项技巧与方法。

      第九条 认真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助理辅导员的选拔

      第十条   助理辅导员原则上从本专业优秀研究生中选拔产生,并考虑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由学院副书记组织审核,并报学工部备案。

      第十一条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原则上每一或两个年级配备助理辅导员一名。

      第十二条   助理辅导员按照勤工助学学生补助标准,每月给予生活补助。

第三章   助理辅导员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深入宿舍制。助理辅导员原则上入住负责学生所住楼栋,每周入住时间不少于5天。 

      第十四条   定期查寝制。助理辅导员负责每日查学生晚归情况(周一~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了解学生晚归原因,及时教育引导。

      第十五条   巡楼制。助理辅导员负责每日的楼栋巡逻工作。及时制止上门推销、散发传单、贩卖食品、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饲养宠物、打牌赌博等违纪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防患于未然。

      第十六条   交流谈心制。助理辅导员及时协调入住学生的寝室关系,构建和谐的公寓环境。

      第十七条   主题活动制。助理辅导员积极组织所在楼栋的公寓文化活动,每学期2次以上,营造文明的公寓文化氛围。

      第十八条   日汇报制。助理辅导员每日将学生晚归、查早、巡楼情况汇报给学院辅导员,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九条   工作例会制度。助理辅导员参加校院两级例会,定期由学生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及时交流、研讨工作。

第四章   助理辅导员的考核

      第二十条   助理辅导员的年度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工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助理辅导员的月份考核由学院与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联合实施。

      第二十二条   考核优秀的助理辅导员作为未来选留学生辅导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根据助理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评选出年度“十佳助理辅导员”,并给予表彰。

      第二十四条   对没有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的助理辅导员,学院应及时清退,并报学工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