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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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校实行两级管理模式。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包括队伍的选聘、培训、人员的流动和晋升,对班主任工作、学生导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学院负责对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管理,包括工作职责、工作考评以及工作酬金等。学生导生的选拔、管理、考核由学院负责,工作酬金由学校负责。
9.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管理。学生工作部对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进行建档和档案管理,全面掌握和及时调整、补充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人员,保证队伍的配备和工作的推动;各学院对中途转岗、调离、深造等人员岗位变动情况要与学生工作部汇商并备案。各学院要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导生工作队伍的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岗位责任制即:各学院必须对专兼职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条例,辅导员要与各学院签定“辅导员工作责任书”。考核制即:建立完备的专兼职人员考核制度,采取学生评教,总支考核,自我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根据“辅导员工作责任书”和工作完成情况,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评定,对学生评教的成绩要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要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对工作不称职的应予批评,仍无改进的,应调离工作岗位。
10.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提高。坚持选聘、使用、管理、培养、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培养计划,统筹规划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发展,加强对学生政治辅导员的教育和培养,努力建设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把专职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输送,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
(1)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集中培训,在岗期间每年须接受学生工作部组织的专业培训;(2)鼓励支持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职提高学历层次;(3)由学生工作部组织成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组,学校在课题和经费上予以支持;(4)通过岗位轮换、校外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全面提高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
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
11.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充分考虑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特殊性,注重考察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教师在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原则上要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要考虑其班主任工作业绩。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我校“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
12.评优奖励。将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表彰奖励纳入学校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之中,按一定比例评选并统一表彰。树立一批辅导员、班主任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事迹,充分肯定辅导员、班主任在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