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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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每年拟选拔一批优秀推免生担任专职辅导员,特制定《电子科技大学选留优秀推免生担任专职辅导员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选留条件
学校将在每年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先留校做4年专职辅导员,工作期间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选留人员除符合当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2. 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责任心。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研究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正确处理各项学生工作事务的能力。
二、组织机构及选聘程序
1.学校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组长,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辅导员的选聘时间与学校推荐保研时间同步。学院根据需要上报选留人数,由学生工作部汇总并报人事处和研究生院审核后,核定编制并下达选留指标。
三、在岗管理
1.选留的专职辅导员在4年工作期间为学校核定编制内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参照《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新进人员聘用办法》(校人通知[2010]36号)管理。
2.选留的辅导员留校工作后,原则上须从事4年的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3.选留的辅导员于留校工作第1年开始攻读研究生学位。留校工作第2年,若愿意申请硕博连读,须填写并提交硕博连读申请表(见附件),经学工部、人事处和研究生院同意后,参加同年级研究生的硕博连读选拨,申请成功后在学生工作部备案;若攻读硕士学位,原则上工作第4年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到学工部登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硕士学位。
4. 选留辅导员应按照《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不能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5.选留的辅导员4年工作期满并且4年考核均合格后,获得硕士学位可申请继续留校工作或离校,硕博连读可申请继续留校工作或离职脱产读书。留校工作人员的聘用和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6.选留的辅导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单方面违约者,学校可解除劳动合同。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文件中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和研究生院负责相关解释。
电子科技大学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