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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 学生管理科
  •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 2016-11-07 05: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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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党学通知[2007]6 号)精神,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校人[2003]106 号)的要求,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 

      按照《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各学院应根据学生工作单位目标责任制的有关目标和任务,结合学院及各年级工作实际,主要围绕英语四六级通过率、主干课程优良率、录研率、就业率、毕业率、授位率、违纪率等内容,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明确辅导员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与辅导员签订工作目标任务书。 

二、考核办法 

      按照《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以绩为主,对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 

      1.辅导员自评。根据与学院签订的工作目标任务书,对照《电子科技大学辅导员岗位工作职责(试行)》和《电子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制度(试行)》,进行自评并填写年终考核表;自评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2.学生测评。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组织一定比例的学生(原则上不少于所带学生的30%)对辅导员工作进行测评。 

      3.学工部考评。在辅导员年底述职的基础上,学工部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及各学院副书记对辅导员进行考评并提出考评等级。 

      4.学院考核。在辅导员自评、学生测评和学工部考评的基础上,依据《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通过民主测评、组织鉴定等多种方式产生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1.学工部考评结果将提交给学院和有关部门,作为辅导员聘任、奖惩的参考;学院根据最终考核结果,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对辅导员进行奖惩。 

      2.学工部考评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学工部将予以表彰和奖励;考评为基本称职的,须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整改;对考评为不称职的,学工部将向相关学院提出建议处理意见。 

 四、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五、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