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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辅导员工作职责(试行)

  • 教育科
  •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 2016-11-07 05: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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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2014]2号)《电子科技大学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人[2018]8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科生辅导员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思想政治教育

第一条 思想教育与价值引领。围绕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条 策划和组织主题教育活动。重点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道德素养教育、诚信教育、学风教育、校规校纪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学生关注热点话题等,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年级学生大会、班会或主题教育活动,把握学生成长关键点,对学生做出正确指导,引领学生成才。

第三条 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建设。指导并带领学生加强学生党团组织建设,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好“三会一课”,指导学生团支部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或主题活动,指导学生党团支部开展优秀党团支部创建,积极引导和发挥优秀学生和先进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条 指导和培养学生骨干队伍。做好学生骨干队伍的培养工作,定期召开学生骨干队伍会议。指导学生骨干组织开展积极向上的学生活动,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第五条 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教育。熟悉运用网络技术开展网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利用学院或班级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以及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组织网上学习讨论。鼓励辅导员开设网络育人平台、创作网络文化作品,以及通过网络工具及时进行网络舆情的引导,将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向网络空间延伸。

第六条 指导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指导各类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以“新四会”为核心抓手,培养学生领导力,提升学生创新能力;指导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拓展实践形式,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第七条 讲授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鼓励辅导员走进第一课堂,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思想政治理论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二章 学业指导与职业生涯教育

第八条 深入课堂了解学生学习状态。每周深入课堂听课不少于三次,重点关注学生学习纪律及学习态度,对学生在课堂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给予指导;适时与任课教师沟通联系,交流学生相关情况;定期与教务科交流反馈学生学业状况。

第九条 做好学生学业分析和指导工作。每学期开学前对所带学生学业状况进行全面的统计与分析,在开学两周内主持召开学生学习情况通报会,做好学生学籍预警。用好校、院两级学生学习发展指导中心等平台资源,做好学生学业指导工作。

第十条 指导学生开展职业规划。开展职业生涯教育,帮助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围绕培养引领未来学术前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精英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立足学科特点和专业特色,引导学生拓宽国际视野、做高层次人才;协助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服务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第三章 学生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关注并掌握学生动态。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学生进行一次沟通交流,每月至少与重点关注学生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给出有效建议和帮扶措施。

第十二条 深入宿舍关心学生生活。每周走访学生宿舍不少于两次,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状态,解决学生实际困难;指导督促学生做好宿舍安全和文化建设。

第十三条 定期联系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保持及时沟通联系,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支持,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对重点关注学生,要保持经常性、畅通性联系。

第十四条 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全面发展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指导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工作。开展勤工助学,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精神。

第十五条 妥善应对和处理危机事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熟悉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第四章 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六条 开展基础性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健康专业知识的学习,通过活动、班会、团体辅导等形式向学生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人际关系、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困惑与问题。

第十七条做好学生心理排查与帮扶。掌握基本的沟通技能与评估技能,配合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每月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对有一般心理困惑的学生进行帮扶访谈,适时提醒心理问题严重的学生进行咨询和治疗。

第十八条配合开展院级心理辅导站的工作。积极完成院级心理辅导站相关工作,认真参加辅导站的心理健康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力。

第五章 理论与实践研究

第十九条 积极参与各类培训。主动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与各级各类辅导员培训。新任辅导员须参加新任辅导员培训并通过考核方能上岗,每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校级培训课时不少于16学时,每四年参加省级以上培训不少于1次。

第二十条 加强理论研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理论知识的学习,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研究,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研究成果。专职辅导员每年撰写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论文或报告不少于1篇。

第二十一条 继续提升个人学历。鼓励和支持具有硕士学位的专职辅导员立足本职岗位,攻读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走专业发展道路,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六章 队伍工作规范

第二十二条 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会议。积极参加校院召开的工作会、研讨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做好总结研究、解决现存问题。

第二十三条 做好日常值班工作。学校或学院根据学生工作的实际,安排辅导员值班,深入学生宿舍、教室,检查学生学习、生活秩序方面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及时完善更新学生信息档案。建立并不断完善所带学生的基本情况档案;建立与学生交流的信息平台和沟通的渠道;完成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所要求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按要求落实工作记录。认真填写《电子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手册》,学院要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此作为辅导员年度考核、学院学生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严格人事流动和工作交接。辅导员调整、离任时,要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批准,认真进行工作交接,未经交接或交接不清的,不得离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 本职责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电子科技大学辅导员岗位工作职责(试行)》(党学通知[2007]15号)、《电子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制度(试行)》(党学通知[2007]1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 本职责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