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加强对银杏青年志愿者协会直属服务队的指导和规范工作, 并促进其志愿服务,根据《电子科技大学银杏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直属服务队,是指在银杏青年志愿者协会登记注册,包括现已成立的各学院志愿者服务队及其他从事专门志愿服务的志愿者队伍。
第三条 直属服务队的职责:
(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志愿服务活动;
(三)建立志愿服务档案,评价志愿服务绩效,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四)倡导志愿服务理念,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五)针对志愿服务项目筹集资金和物资;
(六)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直属服务队的成立
(一)成立的条件
①一般要求有30人以上的志愿者组成;
②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对固定的办公地点;
③有合法的经费来源;
④有固定的志愿服务项目。
(二)成立的途径
筹备结束后,应到银杏青年志愿者协会人事部注册登记。
第五条 注册登记
(一)填写《银杏青年志愿者协会直属服务队注册登记表》和《银杏青年志愿者协会直属服务队负责人登记表》;
(二)提交服务队成员名单及架构;
(三)提交其服务队章程。
第六条 银杏青年志愿者协会人事部对服务队进行审批注册,并报校团委。
第七条 直属服务队应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和培训等工作。
(一)志愿者招募: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布志愿者招募热线或志愿服务项目,自行或联合招募志愿者,并接受志愿者的报名。
(二)志愿者注册:直属服务队向已宣誓并填写注册申请表的志愿者发放志愿者证。每年11月完成志愿者注册工作,并将志愿者数据报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按时完成注册和备案工作。
(三)志愿者培训:根据志愿服务项目要求和志愿者报名情况,对志愿者及时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和专业知识、服务技能培训。
第八条 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
(一)设计活动:服务队应从实际出发,积极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
(二)组织活动:服务队应当根据所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性质的需要,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在活动中抓好宣传工作,努力挖掘活动中涌现的感人事例和典型个案。
(三)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应对志愿者的服务小时、服务质量进行确认,并在志愿者服务证上做好相关记录,规范活动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志愿者交流分享体会、总结经验,并将活动信息及时上报协会人事部,并接受审查。
第九条 银杏青年志愿者协会每年对表现突出的直属服务队和志愿者进行表彰。
第十条 服务队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安排报协会人事部。
第十一条 服务队在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时,统一使用协会出具的票据,并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经费。活动经费必须专项用于志愿服务活动,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公开透明,并接受协会和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的监督。
第十二条 服务队背离志愿服务宗旨,以志愿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的,将给予警告或撤销其注册;对于从事非法活动的,将依照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修改、解释权归银杏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