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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团委组织建设管理制度

  • 学生管理科
  •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 2016-11-08 03: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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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分团委书记如有换届,应上交情况说明一份,由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上交校团委归档、备案。

  2、每年12月底完成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在校团委网站上下载《***年度团籍注册登记表》如实填写,按通知要求上报校团委组织部,校团委整理数据后报团省委组织部。

  3、学院准确收缴团费,按时上报校团委组织部。

  4、每学期3月初、9月初上交学院的工作计划、7月底、12月底上交学院工作总结,上交校团委。

  5、按时参加分团委书记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半天告知校团委,如未提前告知,视为缺席处理。

  6、学院按要求,上交校团委通知上交的各类材料(包括:评优材料、文字材料、总结材料等所有需上交的材料),如有特殊情况,应给校团委告知说明,如未告知校团委特殊情况者,视为材料空缺,不予参加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