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宣传品的内容及张贴要求
(1)、本规定中所指宣传品,包括以悬挂、张贴、悬升、安放等方式,设置在清水河校区公共区域的横幅、旗帜、海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的宣传品。
(2)、宣传品的内容健康、真实、积极向上。在设置期间内,保持整洁、完好、美观。
(3)、获批准张贴的海报、通告、告示、信息等,需张贴到指定的宣传展板内,横幅按规定位置及高度悬挂。
(4)、宣传品摆放期间,设置部门做好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宣传品如果出现破损或不安全情况的,应及时更换、维修。
(5)、宣传品张贴要整齐、紧凑、有序。不准在建筑物、树木及各种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喷涂、粘贴等处随意张贴。
二、宣传品摆放、张贴期限
(1)、各种学生活动、重大会议和重要人员来访等宣传品,最多可提前4日开始布置,活动结束后次日内即刻撤除。
(2)、其他具有经常性宣传教育意义的宣传品等,悬挂时间不得超过3~7天。
(3)、张贴的广告、海报和传单及悬挂的横幅,在活动结束后,在次日内负责撤除和清理。
三、宣传品设置位置
(1)、活动的宣传品统一在指定位置进行宣传。
(2)、禁止在教学区外进行任何的宣传和各类活动。
(3)、各学院的展板均在指定位置摆放。活动结束后,将展板放回规定的区域。未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活动及宣传等,一经发现,将没收宣传品,并通报批评。
(4)、活动期间,活动组织者必须在指定区域整齐摆放桌椅等活动用品。
(5)、学生公寓、宿舍楼内的宣传栏由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助管理。
四、禁止下列设置宣传品的行为
(1)、在建筑物及各种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喷涂、粘贴宣传品等行为。
(2)、撤销宣传品时随地乱扔废旧宣传品的行为。
(3)、在建筑物墙面、行道树、路灯柱、电话亭等上张贴各种印刷品,未经审报程序随意张贴、摆放的各种宣传品者,校团委或保卫处有权令其立即清除或予以强制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