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校园横幅、张贴物宣传品(以下简称宣传品)的管理部门为党委宣传部。
第二条 部门或学院需在校园主干道、主教学区及校内主要建筑物等公共区域内悬挂横幅、张贴宣传品,应向党委宣传部提交《电子科技大学校内宣传品申请表》,经审定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校团委只对活动的内容负责审批,涉及在学校悬挂、张贴宣传品,直接与党委宣传部联系。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后,校团委对宣传品只做备案工作。
第五条 校园主干道、主教学区及校内主要建筑物等公共区域内,原则上只限悬挂、张贴以下内容的宣传品:
1、为配合开展重要活动的宣传品;
2、为配合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宣传品;
3、党委宣传部批准的其它活动的宣传品。
第六条 上述公共区域内严禁悬挂、张贴与科研、教学、学生活动无关的任何商业性宣传品,未经宣传部审批悬挂、张贴的宣传品有权令其立即清除或予以强制清除。
第七条 宣传品的内容要用语准确、用字规范,制作整洁、美观,悬挂、张贴、摆放端正。应在指定位置悬挂、张贴宣传品,使用期间不得影响校园环境。悬挂、张贴宣传品的时间严格按照申请表所填写的时间执行。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宣传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