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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和2022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调查的通知

  •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 2023-05-16 09: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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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同学: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中心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届和2022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续拨工作,请各学院与毕业生联系,确认学生当前在职在岗情况。

1、请同学尽快填报《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附件3: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档)、《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事宜说明》(附件4:学费补偿请填建行卡、贷款代偿请填中行卡,纸质档)寄回学院和《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附件1或附件2,根据毕业年级填写2021届或2022届的表格,提交电子档),待学生资助中心整理后统一报送给教育部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25日,如果学生逾期未报,将会直接影响经费续拨。相关通知和表格已挂在学工平台,请辅导员们将相关事宜告知学生。 学院需在5月30日之前将纸质档材料提交至学生活动中心210A,学院电子档汇总请上传至学工平台。

3、相关表格及2021届和2022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表格详见下载区附件,谢谢!

4、补充说明:

(1)因未收到教育部在岗在职正式文件,故在岗在职材料按以往要求准备,如有变更,我们会及时通知,请各位同学注意!

(2)贷款代偿并不等同于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有贷款的毕业生需要与银行联系跟进,依照还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获得的代偿款应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当贷款结清后,建议及时与经办银行确认是否结清,避免产生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