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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2017-2018学年电子科技大学校设奖学金的通知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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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23 11: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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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2017-2018学年校设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即将开始,为了更好地展开奖学金评选工作,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现将2017-2018学年校设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1.奖学金评定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各类奖学金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评定。

3.校设奖学金包括:针对2015级设有:人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针对2016级、2017级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兵奖学金。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原则上不能兼得,单项奖学金和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可以与以上奖学金兼得。

5.2016、2017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兵奖学金两者之间不能兼得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或标兵奖学金是获评其它种类奖学金的必备条件,评上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其它种类的奖学金。其它种类奖学金之间原则上不兼评。

6.2016、2017级标兵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新疆、西藏籍学生的学院,必须针对该部分学生设立标兵奖学金,评选比例及条件由各学院自行拟定、实施。

7.所有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除外)均依照《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8】209号文件)的相关条款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组织进行评选,针对我校大二至大四年级学生,2017-2018学年凡有不及格课程(含实践环节)和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的学生不能参加国家、国家励志、人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8.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上一年度在外学习时间6个月以上的,原则上不参加我校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9.金申请条件及标准

(1)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违规违纪情况;

(2)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及标准见附件1;

9.奖学金评选时间安排表:

9月25日~10月11日:各学院进行奖学金评定,受理学生申请;确定获奖名单,公示三天;受理学生申诉。

10月11日:报送材料。中午12:00前报送以下材料的电子档和书面档

1) 《少数民族奖学金申请表》附成绩单(包括2016、2017级标兵学生奖学金中涉及的少数民族奖学金同学的申请表);

2) 《人民、单项奖学金备案表》;

3) 《少数民族奖学金备案表》;

4) 《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兵学生奖学金备案表》;

校设奖学金的申请表(除少数民族奖学金申请表)不再提交纸质档至资助中心(请学院自行做好学生申请表的审核、备案工作)。所有备案表书面档均需副书记、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申请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10月11日—10月14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申请学生名单,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学生名单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10月15日:校设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

10月16日—10月18日:校设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公示。

10.特别说明:

因今年综测评定时间紧张,提交时间较往年提前,故奖学金申请、评选、审核不使用奖学金系统,请各学院根据《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8】209号文件)等文件相关精神开展奖学金线下评选。

附件1:2017-2018学年奖学金项目一览表

附件2: 2017-2018学年校设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已发至各学院)

附件3:奖学金相关表格

附件4:少数民族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