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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 资助中心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2018-09-23 11: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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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按照教助中心[2018]104号《关于报送2018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现启动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1.奖学金评定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评定;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针对我校大二至大四年级学生,2017-2018学年凡有不及格课程(含实践环节)和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的学生不能参加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4.国家奖学金请严格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教助中心[2018]104号《关于报送2018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通知》、《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8】209号文件)(《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要求开展评选。详见附件,请各学院严格掌握评审标准,规范报送材料,囯奖的申请日期与学院审批日期均先留空。

5.奖学金评选时间安排表:

9月25日—10月11日:各学院进行奖学金评定,受理学生申请,各学院进行奖学金评定,受理学生申请;确定获奖名单,公示三天,受理学生申诉。

10月11日:报送材料。中午12:00前报送以下材料的电子档和书面档:《国家奖学金名单备案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有备案表书面档均需副书记、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申请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10月11日—10月14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申请学生名单,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学生名单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10月15日: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

10月16日—10月18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公示。

10月19日: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6.特别说明: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的日期请全部先空着不填。

2)国奖申请表必须双面打印,学生申请签名与辅导员、副书记签名必须手写,不能用签名章。

3)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人数与专业课数目应一致。

4)辅导员意见与副书记意见,不能少于30字,不能雷同。

5)《国家奖学金名单备案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有电子版和纸质版。

附件1: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文件

附件2:关于报送2018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附件3: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说明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以及填表过程中的注意点(请务必仔细研读)



奖学金相关表格:

表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表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表3 《国家奖学金名单备案表》

表4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