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其它
1、志愿者组织应将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成效大小作为志愿服务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凡在本办法颁布后未开展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志愿者原则上不得参加志愿者工作奖评选。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青年志愿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