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的通知
作者:stuhome / 来源:无 / 时间:10-05-31 / 点击:529 / 关键字:无根据教助中心[2010]4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08及200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续拨工作,已获得批复的2008年及2009年毕业生须填报《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后寄回学院或者寄回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截止时间为6月20日(逾期后果自负),待整理后统一报送给教育部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编:611731 电话:61830079 联系人:潘老师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见附件http://www.stuhome.net/getm/showimg.php?iid=2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