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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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网络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无 / 来源:无 / 时间:08-05-10 / 点击:2955 / 关键字:无

为了加强学生网络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取得电子科技大学学籍的各类学生。

第一条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执行互联网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自身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的行为负责。

第二条 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生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            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            宣扬迷信、淫秽、赌博、暴力等。

第四条 学生不得从事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五条 学校禁止在使用互联网时的以下行为:

(一)          未经允许在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或提供其它网络服务;

(二)          未经批准,在网站中擅自开设BBS、论坛、聊天室等交互形式的服务的行为;

(三)          虽经申报批准,但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按国家管理规定实施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疏于管理的行为;

(四)          在互联网上盗用IP资源、盗用账号的行为;

(五)          其他使用互联网的违规行为。

第六条   凡需入校园网及学生公寓网的学生,应办理入网实名登记手续,签署信息安全协议(涵盖在用户入网守则中)。校内任何涉密计算机不得与校园网连接。

第七条   学生有义务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校园网以及学生集中使用的互联网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等管理工作。学生在互联网上发现各类不良信息,有义务及时报告学校。

第八条  大学本科一年级学生不允许个人计算机进入寝室。

第九条  大学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寝室安装、使用计算机实行登记制度。凡需要在寝室安装计算机,必须依照各学院计算机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申请,与学院签订使用协议书,未经登记和批准的计算机一律不得安装在学生寝室内。

第十条  在宿舍使用计算机时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及其它与学习无关的事宜,不得影响自己和妨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否则将取消其在寝室使用和保留计算机的资格。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0591日起执行。